关于公墓使用年限及续费的问题,有关部门发布的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章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:
第十六条: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二十年。
第十七条: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,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、建筑工料费、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。
根据上述规定,公墓使用年限到期后,丧主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墓穴租赁费和护墓管理费(建筑工料费、安葬费在购墓时已经缴纳),然后才能继续使用当初购买的墓位。天寿陵园也不例外,等公墓到期后,陵园工作人员会主动给丧主打电话,丧主到时依据工作人员指导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完成续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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